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自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需于2023年2月10日16时前,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 科研院于2023年1月15日-2023年2月10在系统内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及时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院提交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请确保系统内提交的电子版项目决算表已经过财务审核确认,避免因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不一致而导致结题不通过。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7.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8.各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前统一将本单位的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送交科研院,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科研院统一报送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联系人:付捷  联系电话:68984846



科学研究院自然科学处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