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

关于征集开放许可专利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畅通成果转化渠道,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近日启动的开放许可专利征集工作安排和通知要求,现面向学校征集一批有意向进行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许可、免费许可的专利,对意向许可的专利进行确认发布、组织宣传推介,促进专利实施。现将专利征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开放许可介绍

(一)专利开放许可的界定

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应当是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撤回请求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公报”对专利开放许可进行公告,并在“专利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开放许可制度搭建有效的专利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有利于简便快捷地实现“一对多”的实施许可,有助于实现供需对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专利转化。

(二)主要特征和优势

不同于传统的“一对一”许可方式,开放许可可以实现权利人一视同仁、简便快捷的“一对多”许可,有利于促进供需对接、提升谈判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海淀区知识产权局通过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专利开放许可等平台向社会公布,组织宣传推介,促进专利许可和转化实施。

(三)基本要素

专利开放许可需明确以下基本要素:

1.许可期限:开放许可期限应不少于1年(含),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2.许可费用:为指导专利权人在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时,科学、公 允、合理地制定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支持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更好实施运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0月印发《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详见附件1。

3.付费方式: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等方式。

二、拟征集的专利要求

1.本次重点征集北京工商大学为唯一专利权人,且专利权属清晰的专利;

2.已授权专利,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且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专利;

3.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4.专利权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5. 本专利不能为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权人同意的专利

三、征集程序

1.提交信息。有意向的发明人请填写《开放许可声明》(附件2)将电子版发送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填写《意向许可专利信息汇总表》(附件3),将所有材料打包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20230500@btbu.edu.cn。

2.核查筛选。科研院将对意向许可的专利信息和许可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是否满足开放许可条件。若不满足开放许可条件,则不予上报。

3.汇总备案。科研院梳理汇总可供开放许可的专利清单,提交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通过专利开放许可平台向社会公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雪

联系电话:81353839


 科学研究院自科处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 《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

附件2 《开放许可声明》

附件3 《意向许可专利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