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处设置

科学研究院及其组成部门职责


(一)科学研究院职责

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是负责学校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的部门,围绕“项目、平台、科研活动人员、成果、经费、机制”等开展相关工作,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研能力。

科研院通过加强科研活动顶层设计,强化宏观管理,充分整合和汇聚校内外各种资源,注重多学科的交叉与融合,着力构建“人才-方向-平台-项目-成果”科技创新链。

目前,科研院主要工作是开展科研分类评价、主抓重大项目申报,积极对接国家和北京市的发展重大需求。

自然科学处和人文社科处是学校科研院下属部门,主要负责落实科研院制定的各项规划与政策,分别负责对学校自然科学领域、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活动提供管理、服务和组织建议。

(二)组成部门职责

1.自然科学处部门职责

负责提出学校自然科学领域科研活动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等建议,落实科研院制定的各项规划与政策。负责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类全校纵向项目以及理工类学院北京市教委财政专项、校内专项项目论证、申报、立项和结项等项目管理工作。理工类学院横向课题立项签约、结项等项目管理工作(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负责理工类学院纵向、横向、专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责理工类学院科研基地申报、立项、建设、验收与管理等相关工作。理工类学院科研成果管理。科技奖项申报及管理,理工类科研团队培育。本部门分管科研领域的科研数据统计工作。

2.人文社科处部门职责

负责提出学校社会科学领域科研活动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等建议,落实科研院制定的各项规划与政策。负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类全校纵向项目以及社科类学院北京市教委专项、校内专项项目论证、申报、立项和结项等项目管理工作。社科类学院横向课题立项签约、结项等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社科类学院纵向、横向、专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责社科类学院科研基地管理。社科类学院科研成果管理。社科类科研奖项申报及管理,社科类科研团队培育。本部门分管科研领域的科研数据统计工作。本部门分管科研领域的科研数据统计工作

负责学校学报编辑部的管理等工作。

3.综合办公室及技术转移中心

负责全校科研规划编制工作,全校科研数据统计协调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工作,科研院印鉴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财务报销、信访处置等办公室工作。负责科研院文稿的组稿、编撰等工作。监督科研院制定的各项规划与政策执行。

负责校地合作等学校对外科研合作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科研成果对外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