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5〕328号),学校组织申报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参评成果分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其中学科学术类分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党的创新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等12个领域。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教材及文学作品除外);未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调研报告,须有证明方可申报。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可查看《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本次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三、申报数额
根据限额推荐要求,本次学校申报额度为13项,其中,“党的创新理论”最少4项,“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最少2项。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认真阅读“评奖系统”中的《申报指南》,按照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在评奖系统中提交《申报书》、参评成果全文(PDF版)和证明材料(PDF版)的电子版,扫描件形式提交《申报书》承诺书(签字)、成果封面、版权页、合作者等成果重要信息页电子版。因申报材料不合格影响评选的,申报人自行负责。
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每位申报人需提交《申报书》、参评成果全文和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至各学院。
(二)学院(部)对申报成果初审
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审查要点:(1)申报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评奖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有无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4)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三)科研院对申报成果复核并组织评审
科研院对申报材料再次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推荐评审。
(四)拟推荐成果公示及报送
拟推荐成果在单位网上公示期,并无异议后通知各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中提交最后提交盖章版本。
拟于8月底,各有关推荐单位提交推荐成果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按照《实施细则》和《申报书》填写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准备。具体报送要求、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于2025年7月7日17:00,请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各学院申报奖项一览表》、《申报书》、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材料可简易打印订)。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81353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