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检原则

以精简项目过程检查为原则,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不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第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项目责任人应重视中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研究计划。

2.中检内容

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情况。

3.中检方式

中检工作采取线上集中受理的方式,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中检范围

2021年中检范围为:2017年立项且在2021年中检工作开始前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一般项目2020年8月20日至9月17日,中后期管理系统开放受理一般项目网上中检,系统将在8月20日开放中期检查填写权限,请相关老师注意查看。

二、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在立项后第5年进入清理范围。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

2.清理要求

清理范围内的一般项目须在截止日期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提交《终结报告书》2份、《申报书》2份、成果4套交至综合楼302室。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终止。

对已终止项目,依托学校即日起冻结已拨剩余经费,在30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并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退回经费回执单》(附件),通过中后期管理系统上传回执单扫描件。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方式:01068984719


科学技术处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