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文件精神,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成果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1.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1.本届评奖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

2.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科研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同意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后,根据北京市教委限额要求择优推荐上报。学院必须对同意推荐报送至科研院的成果进行汇总并排序。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材料需经由科研院审核后统一上传。个人用户无上传权限,无需注册个人账户。

2.申报者可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4),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各申报学院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各申报学院须在指定截止日期前将本学院同意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至科研院。

五、申报时间安排

1.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4日

工作内容:各学院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者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提交至本学院。各学院召开院学院委员会,对本学院申报成果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于符合申报要求、同意推荐申报成果进行排序。

工作要求:整理、审核各单位各项申报材料,并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请见附件5)。

(1)《申报一览表》经本学院相关领导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并扫描为PDF格式提交,原件各学院(部)留存(纸质版开学后提交至科研院)。

(2)每项申报材料请以《申报一览表》中的“序号+名字”命名,其中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

(3)邮件主题请以“学院名称+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命名。

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btbuskc@163.com邮箱,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2.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31日

科研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上报成果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8日

成果奖申报人将最后定稿的电子版本以“姓名+学院+教育部奖申报材料”为题发送至btbuskc@163.com邮箱;由科研院统一填报系统。

4.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17日

成果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综合楼302室。

5.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8日(暂定)

科研院统一上报市教委纸质版材料。

由于纸质版上报材料市教委未通知,待市教委发布通知后,以市教委通知中确定的时间为准,届时科研院将根据市教委安排进行调整并通知各学院。

六、推荐申报成果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表

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2份原件)。申报者须打印修改定稿的《申报评审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原件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不可用底稿),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文章全文,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8份。申报评审表中填写的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成果获奖情况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两者要一一对应。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其他

修订版著作须额外附有签字说明,承诺修订前版本未获过本奖,并说明该版修订篇幅、章节和主要内容等;外文类成果需额外提供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稿;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额外附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额外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上述材料均须提供一式8份,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表》后。译著类成果申报学科类别根据成果内容实际所属学科填报,并在《申报评审表》中注明原著的语言种类。报送成果材料时,需附原著或复印本3份。

注:为规范考虑,所有的成果装订一律采取胶装加硬皮(硬皮封面采用申报评审表封面格式)方式,请勿采用长尾夹或者订书钉简订方式。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原件加标签后单独提供,申报评审表与相关证明材料需胶装为一本;论文类成果需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胶装为一本。(申报一览表单独提交,不要装订其中)

5.电子版材料

上述4项材料的电子版最终稿均需提供,包括:申报评审表(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申报成果(PDF格式)、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电子版材料须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

各类成果电子版须提供全文(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作出说明并提交成果主要内容)。著作类需提交与原书版式与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版PDF成果,且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正文所有内容不可或缺,不可提交个人底稿;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需保证与成果打印件完全一致,所有内容不可或缺;论文类成果电子版须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全文,并须使用所发表期刊PDF扫描版,不得使用个人底稿。

申报成果与证明材料电子版附件最大不得超过50Mb,若超过此体积,需进行相关技术处理压缩体积,或拆解为多个文档,并排列好先后顺序(比如,成果拆分为3个文档,可分别命名为“成果3-1”“成果3-2”“成果3-3”)。

依据教育部通知,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68984719  18800017069


本届评奖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又跨越春节假期,没有机动时间,请各位申报者以及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时限完成相关工作,切勿拖延,逾期不再受理。感谢您对我校科研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5、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二级单位汇总用)



科学研究院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