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 2015-11-17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社科计划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1. 图书、资料费;
2. 国内调查研究费;
3. 文具及计算机耗材费;
4. 小型会议费;
5. 成果打印费;
6. 鉴定验收费;
7. 人员费:加班费、劳务费;
8. 管理费:科研管理部门;
9. 其它费用:其它有关必要支出;
北京市教委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1. 设备购置费:样品、样机及其运输包装;
2. 能源材料费:燃料、原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
3. 试验外协费:带料外加工、委托外单位试验、加工、测试、计算;
4. 资料、印刷费: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制图、复印、印刷;
5. 租赁费: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
6. 差旅费:调研、专题学术会议
7. 鉴定验收费:成果鉴定、验收;
8. 人员费:加班费、劳务费;
9. 管理费:科研管理部门;
其它费用:其它有关必要支出;